关于缴纳2022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

2024-09-03

各会员单位:

  根据《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章程》规定,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,请各会员单位收到通知后,及时缴纳今年度会费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会费标准:

  会费缴纳标准详见《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》(附件1)。

  二、收款帐户

  开户名称: 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

  开户银行: 建行江苏省直属支行

  银行帐号:32001881636052501642

  汇款用途:请注明“省质协2022年度会费”

 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、开票要求及收件地址(附件2)反馈至下列邮箱,以便及时邮寄会费发票。

  三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人: 刘霞

  联系电话:025-83302167、13851952999(同微信)

  邮箱:2316862805@qq.com

  请各会员单位于2022年8月30日前缴纳今年度的会费,感谢对协会工作的支持。

  附件1:《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》

  附件2:反馈表

  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

  二〇二二年六月

  附件1

  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、《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、《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,为规范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质协”)会费交纳与会费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本团体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个人会员无需交纳会费。

  第二章 会费交纳

  第三条 不同层级的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如下:

  1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5000元;

  2、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2000元;

  3、理事单位:每年1500元;

  4、团体会员单位:每年1000元。

  会员单位可以按自愿原则,高于上述标准缴纳会费。

  第四条 会费按年度一次性交纳。每年3月底前省质协向单位会员发送会费交纳通知,单位会员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前按相应层级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,如有特殊情况的,不应迟于每年10月底前交纳会费。新会员单位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
  第三章 会费管理

 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根据省质协服务内容,参照历年经费支出情况,合理核定,预算控制。

  第六条 单位会员应按照《章程》规定交纳会费,无故连续两年未交会费的,视为自行退会。

  第七条 单位会员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相应层级的会费标准足额交纳会费的,应向省质协提出书面会费交纳减免申请。会费交纳减免需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。

  第八条 会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。编制会费收支情况年度预、决算,按照《章程》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,收取和使用会费,接受第三方财务审计,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  第九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,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,厉行节约,加强会费的使用、管理、监督和控制。

  第四章 附则

 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1年11月16日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第六届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。

相关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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